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委发〔2019〕6号)、《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的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工科类专业开展评估,我校本次共有9个学院24个专业参评。(详见附件1)
二、评估形式
线上评估。采取专家不进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坚持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专家定性判断为辅,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请参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地址:http://zypt.upln.cn/sdb。(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单独发送给相关学院教学院长)具体填报工作可参见《2020年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3)及《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见附件4),各参评专业如对评估指标体系有异议,可咨询辽宁省各专类联系人(见附件5)。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及专业仔细研读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及支撑材料上传说明,认真、细致的组织相关材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高效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全部线上评估材料上传完毕。
2.请相关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及时加入专业评估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石印明,联系电话:25494442。
四、专业评估培训
为保证本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召开专业评估工作培训会。
主 持 人:袁晓光
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10:00
会议地点:校部-116室
参会人员:相关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相关人员。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