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辽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遴选和组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高等学校相关人员,研究方向包括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学科。专家遴选按工作领域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和其他领域。
二、遴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等院校专家和职业院校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4.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其中:
高等学校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出版过教育类专著;
②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③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类(含教育)成果奖;
④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或市级机关采纳的;
⑤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
5.现在职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课题评审、课题咨询、课题管理等工作。
三、专家职责
入选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本领域课题指南,参与本领域申报课题的立项评审以及成果鉴定、成果评奖等工作。
四、申报专家数量
本科高校限报评审专家候选人5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认真遴选,组织填报候选人填报登记表和评审专家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同时公文流转电子候选人登记表和专家汇总表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学校将严格按照专家遴选条件,择优推荐5名专家上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石印明
电 话:024-25494442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评审专家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评审专家候选人汇总表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