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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日期: 2020-12-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沈工大人发[2010]9号)文件规定,学校拟编制2021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计划,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实践锻炼,并于2020年12月29日(周二)下班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2)和《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附件3)交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17),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邮箱:liuzhongju10@163.com。

为加强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这项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决定开展加强实践锻炼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应有至少6个月时间参加实践锻炼。

二、实践要求

1、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至少参加一次实践锻炼;

2、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需提交“实践锻炼期满工作报告”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5)作为此项工作的总结;

3、学校会根据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4、各教学单位根据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情况,举办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会,以检验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并进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各教学单位要将考核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三、实践锻炼按先(附件1)中的办法实施,待学校两级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实践培养新办法出台后,再按新办法执行。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3:《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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