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请涉及到数据填报的各部门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准确。现将具体数据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范围
《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涉及到数据填报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前将本部门负责填报的数据填报准确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三、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详见《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附件2);
2、各相关数据统计均含辽阳分校,请数据填报部门汇总上报;
3、请各数据填报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部门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误报、错报、漏报和瞒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2月27日
附件1:《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0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