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文件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鉴于我省限额申报50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学校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
(3)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
(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请全校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予以排序后上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数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汇总表 1 份。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所有申报材料须经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受理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4月 28 日(星期三),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点: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
联 系 人:石印明
联系电话:25494442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