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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1-04-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办学机构,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按照教育部关于《总体方案》“应学尽学,应训尽训”“全覆盖”的学习要求,以及辽宁省关于《总体方案》网络培训的学习部署,结合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学习活动。

一、培训目标

帮助全校干部、教师把握《总体方案》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要义和改革部署,明确改革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推动总体方案在我校落实落地。

二、培训对象

全校干部、教师

三、培训时间

2021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培训由两个阶段组成: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为学习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为研讨、总结阶段。

四、培训内容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刘自成司长全面解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五、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于辽宁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平台网址http://www.lnjyy.cn下载。资源解压码为xsdjygg。

六、培训安排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

1.课程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各办学机构、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收看5节录播课程,总时长90分钟左右,有条件的部门应组织集中学习并研讨记录,完成学习任务。

2.主题研讨:培训期间,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支部大会、基层教学组织研讨等多种形式,围绕“政府教育工作评价、高校评价、基础教育评价、职业教育评价、教师评价、高校科研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高考改革、体育美育评价、劳动教育评价”等内容,分领域分层次开展主题研讨。

3.心得撰写;按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培训期间,参培学员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促进思想升级、行动升级、效果升级。

七、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党史学习教育理论中心组和读书班学习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细化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培训全员覆盖。录播视频不得随意翻录,网络传播。

2.请全校各办学机构、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上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上报材料包括:

(1)各办学机构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提交学习研讨记录;

(2)机关各职能和教辅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学习研讨记录;

(3)理论中心组成员每人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

联系人:石印明,联系电话25494442。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党委宣传部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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