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关于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1-05-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要求,详见链接(http://www.nopss.gov.cn/n1/2021/0428/c431030-32090900.html)为做好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请于6月23日将审核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具体包括:

(1)申请书6份;

(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1份修改说明;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同时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四、相关要求。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5月7日

附件:

1、国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兄弟高校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版权所有  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