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创新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根据交流活动要求和评选办法,我校决定开展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全校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活动项目: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三、相关要求:
1、各项活动需提交作品的要求及参考指标详见“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指南”。
2、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 2件作品。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排名前5名作品推荐参加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4、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24日前,将作品登记表、作品和相关软件打包压缩,以“姓名+部门+项目名”命名,通过QQ上交(QQ号:894188391)。
四、其他
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
加资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刘忠菊 13079259412(微信同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