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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培育第二批校教学带头人、校教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日期: 2021-06-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办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聚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进程,学校决定遴选培育第二批校教学带头人(以下简称教学带头人)和校教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教学骨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授课质量高,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把握本专业和课程建设方向,近5年教育教学业绩达到所申报层次的基本要求,经过培育能够有效发挥促进相关专业和课程特色发展的作用。近3年出现教学质量及责任事故的不得申报,2020年已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同层次项目。

2.教学骨干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3.教学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是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

(2)近5年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项及以上:

a)主持过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b)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c)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d)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

e)作为主编,在代码为二位或三位的出版社出版相关课程的教材;

f)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赛事奖项或国家级大创项目。

4.教学骨干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获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项及以上:

a)参与过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前三人);

b)作为主持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c)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d)获批省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国家级前三名,省部级前两名);

e)主编过相关课程的教材;

f)获得校级教学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学大赛一等奖或省市级教学大赛奖项;

g)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科技赛事一等奖或省级大创项目。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依据申报条件及未来两年目标预期填写申报书,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者按申报自然条件及近5年业绩进行审核认定,同时考察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思想道德品质,把握申报者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行性,并就此给出明确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评审。

4.评审分为客观评价与专家评审两部分。按得分排序后确定遴选人选并公示。

三、培育任务和目标

项目培育期为二年,并予以一定资助。

教学带头人入选者,承担本专业类和课程类建设职责,在学院领导下主持制定本专业类或课程类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或参与实施专业课程建设、申报与评估等各项工作;引领所在团队开展教学研究、教学交流活动,指导、协调本团队成员的教学工作。教学骨干入选者应参与所在专业和课程组的建设工作,在本专业或课程教学带头人指导下开展辅助性教学事务工作。

1.教学带头人须在培育期内至少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中的5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其团队在培育期内承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

(2)获得省部级教改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其团队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5篇;

(4)获批省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国家级前三名、省级负责人);

(5)团队须公开出版教材2部;

(6)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赛事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大创项目;

(7)如为专业负责人,则专业类评价成绩须在现有全省排名基础上提升30%或进入全省排名前1/3;

(8)积极参加本专业专业认证、工程认证及专业评估工作,组建或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指导团队成员主持开展2项以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培育期内面向学校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一次。

如教学带头人在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级内涵建设项目及成果(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改成果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示范中心、虚拟实验项目等),上述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也视为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2.教学骨干须在培育期内至少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中的5项:

(1)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教改成果奖;

(3)获批省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国家级前五名或省级前三名);

(4)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5)公开出版教材1部;

(6)获校级教学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学大讲赛一等奖或省市级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赛事奖项或国家级大创项目;

(8)积极参加本专业认证、工程认证工作,主动完成专业建设改革任务,培育期内至少参加国内有关专业建设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两次。

如教学骨干在培育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及教学或成果(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教改成果二等奖以上、教学名师、示范中心、虚拟实验项目、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实践基地、教学团队等),上述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也视为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1年沈阳工业大学教学带头人培育申报书》;

2.《2021年沈阳工业大学教学骨干教师培育申报书》;

3.《2021年沈阳工业大学遴选培育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6月7日12: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送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17室李老师,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刘忠菊。

2.申报人员需仔细阅读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认真填报,每人限报1项。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忠菊

电话:25494247 13079259412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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