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评估中心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本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数据准确是数据填报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指南要求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各采集项(独立表格)全部采用EXCEL表格填报,电子文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表格名称。如: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组织工作,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相关附件材料,掌握数据库系统的改进变化情况,深刻理解数据项指标内涵及有关要求,并选派专门数据填报人员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3.数据连贯性原则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之前数据采集工作经验,保证填报人员的稳定性,比对之前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数据合理性原则
根据平台数据统计计算规则,合理调整有关填报数据,使数据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趋于合理。
二、采集内容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等8个方面内容。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本次采集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0-2021学年)
时 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填报培训、任务分解、整理摸底和数据采集(10月20日~10月31日)
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各责任部门按照《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线下摸底、整理现有基础数据,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入“沈工大教学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QQ群”,群号:187607231;微信群:沈工大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群。
数据采集视频培训会。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请各责任部门(单位)、协助部门审核人、数据采集填报相关人员参加数据填报工作培训视频会。(详见填报微信群和QQ群通知)
各协助部门根据责任部门的要求,将本部门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的数据表格电子文档提交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内容和规范的审核。
10月31日17:00前,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的填报时间,逐一将数据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udb.heec.edu.cn/填报完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对填报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后,提交。(用户名和密码有误的请联系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分析和修正(11月1日~11月4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进行审核分析,并给出数据修正建议,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数据修正。
第三阶段:数据最终审定和提交(11月5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各责任部门将修正后的最终数据重新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udb.heec.edu.cn。填报完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责任部门同时上交全部数据表格(电子档)(电子档数据以责任部门汇总方式统一发送,标清表名),电子版数据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四、其他
各责任部门在采集数据时,一定要对口联系辽阳分校相关部门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数据挖掘全面,完整。
填报服务电话: 25494442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