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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1-12-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及要求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2、项目分为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无资助)。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我校限额6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6日后出生)。

5、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6、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二、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2年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电子版材料经单位统一汇总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联 系 人:石印明

咨询电话:024-25494442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4.办字11号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通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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