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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工业大学2022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日期: 2021-1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73号)和《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沈工大人发[2010]9号)文件规定,学校编制2022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编制部门计划,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实践锻炼,并于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班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附件2)交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17),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邮箱:Jiangqi@sut.edu.cn。

为加强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这项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决定开展加强实践锻炼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教师须在40岁之前完成至少半年的实践锻炼。2020年7月8日以后入职的教师,在两年的培养期内应参加半年实践锻炼。

2、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将进行中期考核表和期满考核,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锻炼期满工作报告”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4)作为此项工作的总结。

3、学校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4、各学院、部根据各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情况,举办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会,以检验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并进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并将考核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联系人:姜琦 024-25495030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2:《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6:《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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