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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的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广告学类等11个专业类专业开展评估(具体专业布点见附件1)。

二、评估形式

线上评估。采取专家不进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坚持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专家定性判断为辅,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请参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地址:http://zypt.upln.cn/sdb。(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单独发送给相关学院教学院长)具体填报工作可参见《2021年辽宁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3)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见附件4),各参评专业如对评估指标体系有异议,可咨询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各专业类联系人(见附件5)。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及专业仔细研读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及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认真、细致、全面、真实的组织相关材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高效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于2022年1月19日17:00前将全部线上评估材料上传完毕。

2.请相关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及时加入专业评估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石印明

联系电话:25494442、15998865588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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