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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0-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本年度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数据准确是数据填报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指南要求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各采集项(独立表格)全部采用EXCEL表格填报,电子文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表格名称。如: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准确、规范,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组织工作,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相关附件材料,掌握数据库系统的改进变化情况,深刻理解数据项指标内涵及有关要求,并选派专门数据填报人员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3.数据连贯性原则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之前数据采集工作经验,保证填报人员的稳定性,比对之前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数据合理性原则

根据平台数据统计计算规则,合理调整有关填报数据,使数据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趋于合理。

二、采集内容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等8个方面内容。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本次采集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1-2022学年)

时 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填报培训、任务分解、整理摸底和数据采集(10月18日~11月3日)

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各责任部门按照《2022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线下摸底、整理现有基础数据,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基础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前

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入“沈工大教学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QQ群”,群号:187607231;微信群:沈工大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群。

数据采集视频培训会。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请各责任部门(单位)、协助部门审核人、数据采集填报相关人员参加数据填报工作培训视频会。(参会部门及人员详见附件9)

各协助部门根据责任部门的要求,将本部门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的数据表格电子文档提交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内容和规范的审核。

11月3日17:00前,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的填报时间,逐一将数据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udb.heec.edu.cn/填报完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对填报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后,提交。(用户名和密码有误的请联系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分析和修正(11月4日~11月8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进行审核分析,并给出数据修正建议,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数据修正。

第三阶段:数据最终审定和提交(11月10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各责任部门将修正后的最终数据重新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udb.heec.edu.cn。填报完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责任部门同时上交全部数据表格(电子档)(电子档数据以责任部门汇总方式统一发送,标清表名),电子版数据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四、其他

各责任部门在采集数据时,一定要对口联系辽阳分校相关部门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数据挖掘全面,完整。

填报服务电话: 25494442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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