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72号通知要求,学校开始进行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
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是省政府评价高校服务于辽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的重要手段,是对学校“年度工作全方位”的考核检验。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高校绩效奖金分配的依据;作为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布局调整、经费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领导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做好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本次绩效考核基于高校绩效管理数据平台进行。登陆https://kpi.lnie.ln.cn/,进入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9日下午2:30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分工、部署,启动数据填报工作。(参会人员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填报数据。11月9日-11月22日,根据工作分工,对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数据填报指南》,所有部门按要求下载数据模板、填报基础数据,并按照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材料审核。11月22日-11月24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各部门对数据进行修正、完善。
第四阶段,数据提交。11月25日-11月27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传提交。
第五阶段,公示调整。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对学校填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整体校验并公示。学校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整体校验结果修改数据,公示期内如需数据调整,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各部门修改数据。
二、填报说明
1.数据填报前请数据填报人仔细阅读填报指南后进行数据填报;
2.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本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3.涉及辽阳分校相关数据由沈阳校区责任部门负责对辽阳分校的数据汇总、上传,数据的准确性由辽阳分校对应部门负责,数据的规范性由沈阳校区责任部门负责;
4.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和佐证材料的提供。数据、文档和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由提供部门负责,规范性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核。
三、报送材料
各部门完成数据填报,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12月末),电子版材料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1.纸质版要求:办学水平部分,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平台的电子数据保持一致;管理能力部分,提交措施、成效及支撑材料的目录清单。所有纸质版材料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
2.电子版要求:办学水平部分,要求在上传的数据表格基础上添加“所属学院”列信息(如原表中有学院信息则不添);管理能力部分,包括措施、成效及所上传的附件。
请填报人员扫码进微信群: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