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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3-03-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教科规办字〔2023〕2 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及要求

1、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

2、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3、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4、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得兼报。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我校限额30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5、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6、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7、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二、材料报送

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报送时间:2023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室;电子版材料经单位统一汇总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石印明。

联 系 人:石印明

咨询电话:024-2549444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5.办字2号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通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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