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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3-05-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课题现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此次申报工作。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根据限额指标组织初评。

一、申报人注意事项:

1、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要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二、工作安排如下:

1、本年度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登录全规办网站(https://202.205.185.227/)来访问平台,系统5月5日开放使用,辽宁省规划办要求网上截止日期:5月31日。

2、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其他类别需要上交平台导出的申请书及活页一式一份。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材料报送地点:校部-305室

联系人:石印明 电 话:25494442

邮 箱:shiym_1027@163.com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3年5月6日

附件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附件2: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附件4: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附件5: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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