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8年度、2020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上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由各单位统一受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统一上报时,另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9月21日17点前。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05),并将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徐诺,联系电话:25494247。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