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3年度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人员
1.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校部-116会议室
3.参会人员: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数据填报人员(涉及部门: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图书馆、财务处、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处、辽阳分校教务处;其他未列名协同部门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安排,不列席会议。)
二、数据填报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数据准确是数据填报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指南要求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组织工作,认真学习《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掌握数据填报变化情况,理解指标内涵及有关要求,并选派专门填报人员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准确、规范,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数据连贯性原则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之前数据采集工作经验,比对之前填报数据(系统内可查询2016-2022年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数据合理性原则
根据平台数据统计计算规则,合理调整有关填报数据,使数据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趋于合理。
三、数据采集内容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特色)等8个方面内容。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本次采集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2-2023学年)
时 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填报培训、任务分解、整理摸底和数据采集(10月26日~11月10日)
其中:基础表填报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日17点前。
其他表填报时间为:11月3日-11月10日17点前。
要求:
1.按照《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各责任部门按照《2023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线下摸底、整理现有基础数据,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2.各协助部门根据责任部门的要求,将本部门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的数据表格电子文档提交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内容和规范的审核。
3.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的填报时间,逐一将数据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s://udb.heec.edu.cn。填报完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用户名和密码有问题者请联系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康晓琦)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分析和修正(11月11日~11月15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进行审核分析,并给出数据修正建议,由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数据修正。
第三阶段:数据最终审定和提交(11月16日~11月20日)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各责任部门将修正后的最终数据审核确定后,重新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
责任部门同时将全部数据电子表格,压缩汇总并统一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康晓琦。各采集项(独立表格)全部采用EXCEL表格填报,电子文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表格名称。如: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五、其他
各责任部门在采集数据时,一定要对口联系辽阳分校相关部门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数据挖掘全面,完整。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2:2023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模版
附件4:数据采集填报系统操作流程和数据录入流程
附件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7: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