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 、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即一级学科为教育学;二级学科: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德育 F.教育经济与管理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教育 K.成人教育 L.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O. 教育史)的专家申报。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要依据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资格有效。请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校部305室,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康晓琦,学校将进行推荐资格复审并择优推荐,待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再行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https://202.205.185.227)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学校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晓琦 联系电话:024-25494247
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