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请相关部门(涉及到填报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学生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与数据中心、大学科技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保证数据准确。现将数据填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范围
《2023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说明)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前准确填报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逄红梅。
三、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详见《2023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
2、各相关数据统计均含辽阳分校,请数据填报部门汇总上报;
3、请各数据填报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部门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2023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3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