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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4-04-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辽宁省设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

二、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无须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申报条件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均不得兼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四、申报额度及要求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五、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

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4版)》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4版)》一式5份 详见附件2

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3

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学院+姓名)经单位汇总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康晓琦


报送时间:2024年5月6星期一12:00前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校部307

人:康晓琦

咨询电话:024-25494247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4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4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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