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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4-04-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项目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及要求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1份(详见附件2)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3)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

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教师队伍专项课题+学院+姓名)经单位汇总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康晓琦。

报送时间:2024年5月6(星期一)12:00前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送-校部307室

人:康晓琦

咨询电话:024-25494247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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