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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5-05-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项目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及要求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5版)》1份(详见附件2)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5版)》一式2份(详见附件3)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


  评审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将申报人的2份《匿名申请书》夹在本人的《实名申请书》中,材料请按《立项申报汇总表》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教师队伍专项课题+学院+姓名)经单位汇总后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康晓琦。

  报送时间:2025年6月12日12:00前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送-校部307室

  联 系 人:康晓琦

  咨询电话:024-25494247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5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5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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