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19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活动项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三、推荐名额

四、活动申报
1.参赛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并于6月30日(周一)15:00前,将作品登记表、作品、作品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并以“姓名-组别-作品名称”命名(例:xxx-课件组-作品登记表、xxx-微课组-电路基础),上传至教师发展服务平台。
2.教师发展服务平台作品上传操作指南:信息门户-教师发展服务平台-教学竞赛-2025年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我要参赛-按照要求上传作品)。
3.参赛教师及团队需提供参赛教师及团队以及参赛作品政治审查和学术性评价证明,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作品一起上传至教师发展服务平台。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各类活动项目推荐名额依次推荐参加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2.第一作者限报作品1件,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作品2件。
3.各项活动需提交作品的要求及参考指标详见“附件1: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指南”。
4.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微课视频中教师必须出镜,出镜形式不限。
5.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请参赛教师于2025年6月17日17:00前加入2025年信息化大赛微信群,赛事安排、平台开通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群中发布。

六、联系人及电话
姜琦 2549-5030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指南
附件2:作品登记表(课件、微课)
附件3:作品登记表(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附件4: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附件5:作品登记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附件6:作品登记表(“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附件7:2025年沈阳工业大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
附件8: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