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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1-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2025年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测数据采集工作进行重大改革调整,本次是改革后首次采集。学校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为使各填报单位全面准确地采集数据,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会议时间、地点、人员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校部116会议室

3.参会人员: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填报人员(涉及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图书馆、财务处、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国际合作处、学报编辑部、辽阳分校党政办公室;其他未列名协同部门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安排,不列席会议。)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思政教育情况、教职工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基本信息、培养过程、培养成效、教学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支撑平台等15大类内容,共158个采集表。

2.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自然年三类。部分采集表同时涉及两个采集时间,具体请查看采集表说明;学科篇所有采集表、其他凡是涉及“自然年”的采集表,需要同时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数据。

时点: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自然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数据采集原则

1.全面准确采集原则

各填报部门要仔细审读《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1),按照采集表说明和采集口径,做好数据整理、填报和上传工作,确保数据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高等教育评价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采集或弄虚作假。

2.部门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填报部门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派专门填报人员负责数据采集。部门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数据采集准确规范,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部门分工合作原则

各填报部门要根据《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做好本部门内部和协同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工作,保证数据采集有效对接,不留空白。

4.数据连贯性原则

各填报单位要认真比对往年原表数据,填报新采集表(附件3)时既要保持数据连贯性和完整性,还要考虑评估定量指标达标原则《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附件4),为未来评估做好数据支撑准备。

四、填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5.11.28-2025.12.1):填报培训(附件5)、部门内与部门间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2025.12.1-2025.12.10):基础数据表优先填报与上传,涉及表1.1-1.6,表4.1-4.3,表4.5-4.7,表5.1-5.3,表6.4-6.5,表7.4、表7.10。

第三阶段(2025.12.10-2026.1.4):非基础表可以线下同步进行统计汇总,待基础表上传后,即12月11日开始,可进行系统上传。

第四阶段(2026.1.4-2026.1.8):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建议修正,再提交审核。

第五阶段(2026.1.8-2026.1.10):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学校审定,修改完善后,正式总提交。

五、其他

1.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的填报时间,将数据上传至沈阳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登录网址:http://10.89.100.105。各责任部门设置两类账号(附件6):填报账号(10142-部门简称-tb)、审核账号(10142-部门简称-sh),审核账号负责对填报内容进行最后审核和提交。

2.各协同部门根据责任部门的要求,将本部门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的数据表格电子文档提交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内容和规范的审核。

3.本年度数据采集表数量增多,且采集表内涵亦变化较大,一表多部门协同的现象显著增多,学校承继往年任务分解,并按照尽可能靠近原则分配了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如在具体执行中,有未列及的协同部门,由责任部门直接联系相关部门,其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采集。

4.各填报部门采集数据时,一定要对口联系辽阳分校相关部门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真实、准确,数据挖掘全面,完整。  

5.本年数据采集变化较大,填报中如有不明事宜,联系逄红梅老师、郝一陌老师。


附件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2025年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模板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填报说明PPT

附件6:教师登录账号和密码

附件7: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数据网络高校节点操作手册

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附件9: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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