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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日期: 2025-12-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这项工作的实效性,根据《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73号)和《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沈工大人发[2010]9号)文件规定,学校编制2026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编制本部门计划,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实践锻炼,并于2025年12月25日17:00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附件2)交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14),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附件3)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姜琦。

2.教师须在40岁之前完成至少半年的实践锻炼。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锻炼期满工作报告”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4)作为此项工作的总结。学校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3.各学院根据各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情况,举办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会,以检验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并进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并将考核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联系人:姜琦 024-25495030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2:《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6:《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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