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这项工作的实效性,根据《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73号)和《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沈工大人发[2010]9号)文件规定,学校编制2026年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编制本部门计划,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实践锻炼,并于2025年12月25日17:00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附件2)交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校部314),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表格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附件3)公文流转至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姜琦。
2.教师须在40岁之前完成至少半年的实践锻炼。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锻炼期满工作报告”和《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4)作为此项工作的总结。学校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3.各学院根据各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情况,举办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总结报告会,以检验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并进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并将考核材料报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联系人:姜琦 024-25495030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2:《校、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汇总表》
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6:《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