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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 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6-06-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 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1份(见附件2)、《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3)、加盖工作《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申请书》和《匿名申请书》PDF版以申报者命名;《汇总表》Excel以单位命名。经单位汇总后公文流转至康晓琦。

报送时间:2026年6月12日12:00前

报送形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部307室

联 系 人:康晓琦

咨询电话:024-25494247

附件:

1.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

3.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

4.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师发展与教育评估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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