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8]3号)的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我省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乡村振兴计划等重大部署,聚焦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对策性研究。
一般课题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不得兼报。申报重点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申报者不能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中的第八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不需要申报人填写。
三、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报者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四、各学院、各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纸质版(单独装订),一式2份;
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版)》纸质版(单独装订),一式4份;
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需盖章),一式1份;
④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公文流转至“发展规划处——于滢”处。公文流转命名请统一规范为“(所在学院)课题主持人姓名+申报的规划课题名称)”字样。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① 受理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② 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③ 报送地点:发展规划与评估评价处办公室(校部111房间);
④ 联系电话:024-25499695。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