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体系说明
1.本次专业评估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指标根据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的数据进行计算赋分,定性指标需文字描述。具体情况详见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评估指标中的观测点“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近四年就业率情况”的数据信息由省教育厅统一提供并计算,各专业不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3.评估指标中的年限,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均按学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2020学年,如观测点“近四年由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比例”中,“近四年”指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学年;涉及到科研工作或其他按年度计算的指标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观测点 “近四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中,“近四年”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状态截止时间为省教育厅专业评估文件下发时间,如专业教师职称截止到本文件下发之日。具体年限参照专业信息平台相关表格及注释。
4.专业教师只能隶属于一个专业;退休及调出教师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署本单位名获得的成果计入统计,调入教师在原单位获得的成果不计入统计(成果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创作作品、实践成果、作品获奖及参展、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教研获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等)。
5.在填写“优秀校友简介”和“优秀在校生简介”时,需填写学生的出生、入学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供评估参考。优秀校友简介突出对专业、学科、行业和社会的贡献;优秀在校生简介突出综合素质。
6.部分评估指标(如观测点“高层次教师情况”)采用“设置上限”的办法,即“达到一定数量后,均为满分”,以避免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
7.凡有涉密信息(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的专业,在脱密处理后,需提供相关涉密项目下达部门、奖励设置部门的联系人信息,以便进行数据核查。
二、信息填报说明
1.本次专业评估通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数据的采集并计算,定性指标材料通过专业信息平台进行上传。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通过指定网盘上传,上传方式请参见《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说明》(附件4)。
2.二级指标“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观测点、“专业思政与课程思政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对应专业信息平台表格3.20)、“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效果”(对应专业信息平台表格3.12)、“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对应专业信息平台表格3.13)、二级指标“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观测点“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应专业信息平台表格9.3)、观测点“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对应专业信息平台表格9.1)等需要在专业信息平台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清单,具体支撑材料请上传至指定网盘。除以上指标外的新增定性指标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要求请详见信息平台中的说明。
3.二级指标“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支撑材料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核实。专业信息平台中的7.1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7.2教学质量评估及反馈机制;7.3学生、专家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渠道、方式和评估情况;7.4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分析机制、方式和分析情况;7.5 社会成员对毕业生培养质量和专业质量评估的渠道、方式和评估情况;7.6 基于质量评估对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请根据要求分别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及引用、使用说明,以pdf文件上传至专业信息平台。
评审专家有权要求参评专业提供所需要的其他定性指标支撑材料,被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扫描件形式,通过指定网盘进行提交。